(试运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系由麻城一中90级同学自发设立、自愿参与、自主管理的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 为了加强校友联系,本着来源于校友,服务于校友的目的,对各类捐赠项目进行统一管理,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参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基金会宗旨:开展各类联谊活动,敦睦同学情谊,扶助困难同学,促进共同发展,弘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奉献爱心的健康情操,为社会进步作出相应的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原则上,麻城一中90级同学需要缴纳一定会费或捐助资金后,自动成为本基金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参与讨论、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
(三)对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监督和建议,查询捐资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和其他机构成员。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如期缴纳会费;
(二)遵守本会章程的各项规定;
(三)积极促进本会健康运行和壮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基金会设会员全体大会、理事会、财务组和监事会。 理事会设理事3人,财务组设CFO 1人,监事会设监事1-2人。理事和监事不能同时兼任。
第八条 全体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权利为: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罢免财务人员和理事;
(三)决定本基金会成立、解散或其他重大事宜;
(四)讨论决定或调整会费的缴纳额;
(五)审定年度收支情况;
(六)审定下年度计划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全体大会决议以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
第十条 理事会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草案,报全体大会审定;
(二)提请全体大会任免理事会及财务组成员;
(三)决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决定中大型联谊活动计划的资金使用方案;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筹集和支出资金;
(五)对外维护本会的正当权益;
(六)提议召开全体大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实行集体协商决策制,会议必须全体理事参加。理事会决议须经2/3多数理事通过方为有效。非全体理事一致通过的决议,须报监事会同意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议应当以可以存档的形式制作会议记录,书面记录或决议的,应由全体理事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理事会决议及资金使用计划、实际收支情况应及时、定期向监事会和全体会员公布。
第十四条 财务组职权
(一)制定和实施资金筹措计划,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切实管理好现金流,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以及现金流充足;
(二)如实记录每笔资金的来源、数量、时间以及支出时间、事由、金额,建立纸质凭证和电子记账相结合的模式,以便核查和存档管理;
(三)实行三次年初、年中及年终三次定期汇报制度,报告资金的筹划、使用、现金流量情况等信息;
(四)财务组有责任保证资金的高效利用,重大活动前需要提出合理预算,活动结束后需要总结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五)参与基金会的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供决策的财务依据;
(六)视基金会资金筹划和使用状况在适当时候可基于财务谨慎原则考虑资金保值增值计划。
第十五条 监事会职权:
(一)检查基金会财务资料,监督资金收集与支出活动;
(二)有权出席旁听理事会会议,并提出质询和建议,对认为违反本章程规定宗旨和用途的资金管理行为,可要求暂停实施并提请全体大会讨论决定;
(三)将监督情况及时向会员通报;
(四)提请全体大会任免监事会成员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五)提议召开全体大会。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所有理事、监事及财务工作人员,均义务为同学服务,不索取任何报酬,但与开展工作及联谊活动有关的开支,应从基金中报销。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由财务组负责管理,财务组根据理事会会议决定进行资金筹集、经费开支,并确保财产安全、增值。财务组制定基金财产安全增值方案,需报理事会及监事会同意。 理事会应本着节约、高效、 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安排好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接收捐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宗旨。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收入,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资金来源:
(一)同学缴纳的基本会费每年200元,每年6月30日前一次交清。
(二)积极倡议有经济实力同学自愿赞助资金。
(三)社会捐助或拍卖。
(四)基金存款利息或安全投资的收益。
对每年捐款前十位的热心同学,理事会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表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途:
(一)组织和举办大中型同学联谊会活动期间的费用,此费用不限于广东地区使用;
(二)全体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开会及与组织举办同学联谊会活动有关的活动开支;
(三)对重病、受灾或其他原因导致急难情况的同学进行看望慰问或资助;
(四)其他理事会决议、并经监事会同意的开支(同学或老师新婚庆贺、红白喜事等,同学结对的要重奖)。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独立运行,但应与麻城一中同学会及其他地区基金会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所记录的捐资资料(如汇入帐户上的资金和帐号)必须与各同学的的捐资凭证(所捐资金及帐号)相吻合。建立资金筹集和使用明细表,有条件时应建立财务支出时由全体理事签字,出纳支付,会计做账的正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为核算年度,每年1月 31日前,由理事会作出上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和本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连同上年度收支明细表(全体董事签字),交由监事会审核后,报全体大会审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终止前,应在理事会主持、监事监督下完成清算工作。若有节余的款项,则由全体大会决定处理方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3年7月6日松山湖现场及米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3年7月6日起生效。
基金会组织结构:
理事:xx,xx,xx
监事:xx
CFO:xx